氧气贮存设备510(k)审评指南
本指南编写于1997年2月27日实施FDA的良好指导规范(GGP)之前。其不会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也不对FDA或公众具有约束力。如果替代方法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两者的要求,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本指南将在下一版本中更新,以纳入GGP的标准部分。
草稿:1989年2月
起草人:Jim Dillard 427-8014
氧气贮存设备510(k)审评指南
73 BZD 868.5905 间断呼吸机 分类:II类
器械规格
使用
标签应该包含与氧气贮存设备一起使用的氧源类型的声明和描述(即医院墙壁式氧气、USP瓶装氧气和由氧气浓缩器械产生的氧气)。
先前的510(k)已经确定当有氧源时可以使用器械,用于因疾病状态如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肺气肿需要补充氧气的患者。只有当处方中有鼻痒插管时才可使用。
规格标准
器械的电源要求有哪些?器械运行是否仅依靠墙壁交流电源插座?一旦出现断电,是否有备用电池?
氧源可以输送给贮存设备的最大压力?是否具体说明压力上限(即是否能与输出高达25psi的氧源一起使用)?
使用什么样的阀门限制呼吸循环呼气阶段的氧流量?在休息时阀门是常开的还是常关的?一旦器械出现任何类型的故障,阀门制动器是否会限制氧气输送给患者?
在阀门打开的情况下,氧贮存设备对从氧源到患者的正常氧流量是否有影响?
氧贮存设备是否能与氧流量变化的氧源一起使用即在0.5至10 1pm范围内?
器械是否含有防止产生电火花的保护措施(即阀门螺线管打开或关闭后限制电流量的反偏压二极管或其它方法)?保护措施是否会防止增氧环境点火?器械是否含有移动金属部件?是否有防止这些部件产生火花的措施?
器械是否是固态控制且硬件连接或器械含有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控制的器械是否符合中等软件问题指导性文件?
是否明确概述自主吸气的敏感度且敏感度足以给出吸气的准确记录(约1cm H2O负压)?
警报
器械是否含有电源故障或电池电量不足警报?
器械是否有流量不足警报?
如果器械由软件控制,是否有微处理器故障警报包?是否是自动防故障设计?是否有警报警告器?
II. 标签
氧气贮存设备是处方器械且按照21CFR801.109必须贴标签。器械及其标签都应该带有处方图标。
器械是否含有高于21%增氧浓度相关器械应该有的标准警告标签?
器械是否提供对其本身和其输出参数的精确和完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