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后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1
整合后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使用说明:
“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械及固定资产投入。
2.“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
3.“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标签、棉球、棉签、注射器、活检器具、采集管、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辐射防护用具、标本包装材料、容器、玻片、培养基、包埋介质、试剂(含固定液等辅助试剂)、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5.“活检取材费(内镜下)”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胸腔镜、纤支镜、食管镜、纵隔镜、胃镜、肠镜、胆道镜、胰管镜、肾盂镜、膀胱镜、输尿管镜、阴道镜、关节镜、耳内镜、鼻内镜、气管镜、喉镜、胎儿镜、乳腔镜等各类内镜使用操作。
6.本表所列活检费仅适用于单独取活检样本,术中、治疗或检查过程中取活检样本已包含在各学科立项指南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
7.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以国家级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