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盖章)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审批部门: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盖章) 附件3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和 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体外诊断试剂) 一、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的,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电子申报的格式要求。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格式要求,除特别说明适用于境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申报资料的内容,其余内容对所有类型申报产品均适用。 (一)形式要求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 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签章和公证要求 1.境内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的关联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公证件可以是通过电子公证模式办理的,但应当同时提交由境外申请人或注册人出具的关于新公证模式的说明文件。 (三)电子文档要求 下列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应当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3.综述资料、研究资料概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说明书。体外诊断试剂综述资料电子文档内容应当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情况以及申报产品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应为word文档, 并且可编辑、修改。 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 (一)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原则要求 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二)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栏内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采用附页形式。不适用的栏目,应当标注“不适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注册审查,认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除已明确规定需载明的内容外仍有其他内容需要载明,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内容”栏目中列出,内容较多可采用附件形式。 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可附加英文或原文,注册人住所和生产地址可使用中文、英文或原文。 2.《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中“变更内容”栏的填写:变更内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后内容,例如“注册人名称变更为×××”、“代理人住所变更为×××”;变更内容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项目,例如“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变更”。 3.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在备注栏加注“××××年××月××日补发”,其他内容不变。 4.《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等用A4纸打印。 (三)批准文件附件发放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证附件发给申请人。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进行编号,编号即为相应的注册证编号。 变更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的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对比表,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随变更文件一并发给申请人。 附件4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 一、监管信息 (一)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术语、缩写词列表 根据注册申报资料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出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术语或缩写词进行定义。 (三)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条形码、货号、产品唯一标识)和名称/描述的说明。 (四)关联文件 1.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境内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3)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委托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2.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供: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按照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以不提交。 (3)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按照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以不提交。 (4)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进口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3.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申请人应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申请人应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五)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以电话会议或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或者申报产品的相关内容在其他申报中被提及。应提供下列项目中的适用内容: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既往申报或申报前沟通内容。 (2)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3)对于既往申报前会议沟通,应提交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应,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5)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六)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如下内容: 1.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3.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本产品符合已发布指导原则的清单。 5.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清单。 6.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1.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 2.描述申报产品的类别,包括:所属分类子目录名称、产品类别、管理类别、分类编号; 3.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 4.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或历次的提交信息等。 (三)产品描述 1.产品综述 (1)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定性/定量/半定量、样本类型、目标物),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目标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症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2)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组成(试剂、项目的质控和校准),主要原材料、关键反应成分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或定值情况(如适用),使用方法和检验步骤。 注:技术原理包括反应原理(如双抗原夹心法、杂交捕获法),检测模式(如化学发光法、比浊法),测量方法(如终点/速率法、定性/定量),信号处理方法,数据获取和解读方式,分析前处理步骤等。 主要原材料、关键反应成分包括抗原-抗体、酶-底物、结合物、信号标记物、固相载体、引物-探针、目标物分离(如核酸提取)组分等。 (3)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如适用)等。 (4)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5)描述检测系统各个部件之间的关系(如适用,配合使用的仪器、质控品和校准品、软件),标签标识样稿(如适用,图表、图片)。 (6)描述预期使用场所及人员,使用条件(如温度、湿度)。 (7)如适用,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骨骼、心脏)。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产品包装描述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3. 产品研发历史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1)境内、外已有同类和/或前代产品上市,申请人应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和/或前代在技术原理、使用方法、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临床应用的情况等方面的异同。并描述上述产品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以及选择的原因。 (2)境内、外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或申报产品改变常规预期用途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申请人需提供目标物与预期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包括临床研究文献综述、相关临床诊疗指南性文件、行业公认的共识性文件等。 (四)预期用途 1. 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应明确产品用于检测的目标物和功能(如筛查、监测、鉴别诊断或辅助诊断),并写明适用仪器、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手工)、检测类型(定性/定量/半定量)以及样本类型和添加剂(如血清、抗凝血浆、尿液、脑脊液)。 (2)使用目的:临床适应症背景的情况。 (3)预期使用者:专业或非专业。 (4)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或是否存在亚群,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含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明确。 (5)禁忌症:如针对某些疾病或状态,通过风险/受益评估后认为不推荐使用该产品,应当明确说明申报产品不适宜应用。 2. 预期使用环境 (1)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 (2)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本次申报产品的以下资料: 1. 上市情况 截至目前,申报产品在全球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若申报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有差异(如设计、标签、规格),应逐一描述。 2. 不良事件和召回 如适用,应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同时,应对上述不良事件、召回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若不良事件数量大,应当根据事件类型总结每个类型涉及的数量。 3.销售、事故及召回率 如适用,应提交申报产品近五年在各国家(地区)销售数量的总结,提供在各国家(地区)的不良事件、召回比率,并进行比率计算、分析。 (六)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三、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资料: 1.风险分析:包括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如含传染源的试剂)、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如不稳定性相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程度和概率(如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可用结果延迟导致对患者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所执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结果。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三)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见附件6)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1.产品技术要求 应当根据分析性能评估的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第三类产品技术要求中还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 2.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原理和临床意义,科学合理地进行量值溯源或者设置企业参考品。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准确度/正确度、精密度、包容性、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分析特异性、高剂量钩状效应/前带效应、测量范围、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比对、检验方法、可用性研究等项目的研究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申请人应当在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制订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明确验收标准,并对产品的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下列各项资料内容应包括研究方法选择的理由,提供证据的总结以及证据充分性的论证或者此项研究不适用的说明。 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储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存储条件、添加剂(如抗凝剂)和运输条件(如涉及)等。 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提交研究资料。 应以列表形式说明各项分析性能评估中使用的样本类型及其来源,包括人为添加分析物的样本。如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类型代替其他可比的类型进行适用项目的评估,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支持。应对样本的制备或处理方式进行验证,并提供使用不同方法采集的样本之间关系的信息。 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 申请人应明确检测系统适用的全部校准品和质控品。 企业的标准品或参考品可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或参考品,也可自行建立溯源体系。 质控品应提交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的赋值或验证试验资料。 4.测量准确度 测量准确度包括正确度(定量)和精密度,受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共同影响,体现测量的总误差。其中正确度受系统误差影响,表现为偏倚;精密度受随机误差影响,表现为标准偏差。 申请人应综合考虑不精密度和偏倚的影响,首选采用总分析误差较小的对比方法进行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 (1)准确度/正确度 申请人应评估准确度或正确度并提交研究资料。可采用与参考物质、参考测量程序、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回收试验、方法学比对等方式。 (2)精密度 申请人应评估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和再现性 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运行内的变异和运行间、日内、日间、批次间、操作者间、仪器间和地点间的变异。如涉及校准品,还应包括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 应充分考虑不同分析物浓度水平(包含医学决定水平附近)精密度的差异。 5.包容性 对于部分产品,如病原体检测试剂和人类基因检测试剂等,申请人应评估包容性并提交研究资料。 6.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 申请人应评估空白限、检出限、定量限并提交研究资料。 空白限的建立应考虑背景信号的影响,检出限或定量限的建立应考虑低浓度水平分析物样本的标准差或总误差。 7.分析特异性 申请人应评估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干扰物质应考虑常见的内源性干扰、外源性干扰和已有报道的干扰物质、原材料生产带来的干扰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交叉反应应考虑分析物的结构类似物、具有同源性序列的核酸片段、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其他微生物等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 8.高剂量钩状效应/前带效应 对于特定方法学的产品,申请人应评估高剂量钩状效应/前带效应并提交研究资料。 9. 测量范围 申请人应评估测量系统的线性/测量范围并提交研究资料。 线性范围的评价可采用多项回归分析以及线性检验确认等方式。样本浓度应覆盖线性范围的上限、下限和医学决定水平。 测量范围的评价包括可报告范围的低限与高限。 10.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比对 对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方法学比对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 11. 反应体系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申请人应提交反应体系确认的研究资料,内容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包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结果判读方式等。 12. 可用性研究(如适用) 提供预期使用者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等因素对产品实现预期性能影响的评价资料。 如采用对专业检验人员和无医学背景使用者进行比较研究的方式,评估产品实际使用时的性能以及使用者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产品的能力。 (六)产品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包括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和可能降解的任何其他组分)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内容包括详细描述正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并明确有效期,同时说明所用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此前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适用组成部分的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或机载稳定性(适用于自动化仪器)、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度和机械保护等)。 (七)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 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采用样本的来源与组成,并提交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建立和验证的研究资料。 (八)其他资料 1.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提交申报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内容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及其质量标准的制订资料、评价结果和质量分析证书,并详细描述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 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阴阳性或量值的确认等。 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管理类别为二类的产品注册申报时无需提交;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提交申报产品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如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结合物的制备,显色/发光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 3.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4.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适用的临床评价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和数据,说明临床评价路径和关键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协议、临床试验备案表、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文本、临床试验报告、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小结、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等,并附临床试验原始数据。境外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3. 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交使用申报产品在境内、外完成的其他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评价的摘要、报告、数据和临床文献综述等。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的标签样稿 应提交产品的标签样稿,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单元应有统一的标签,包括产品通用名称、包装规格、申请人名称、生产地址、产品批号、注意事项、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三)产品说明书 1.应提交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2.境外申请人应提交产品原文说明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综述 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二)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监管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操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一般生产信息 申报产品或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地址,如外包生产、关键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和抗体)和灭菌。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控制记录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管理体系的管理职责程序,包括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记录资源提供的管理程序,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实施和维护。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等级的产品实现程序,例如策划和用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 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记录自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有关产品设计开发的系统和受控的程序文件。 2. 采购程序 用于记录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已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和/或产品技术指标的程序文件。 3. 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记录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活动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的程序文件,例如产品清洁度和污染控制、安装和售后服务、过程确认、识别和可追溯性等的标准操作程序。 4.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用于记录监视和测量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已建立的需求的程序文件。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记录为了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维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如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的程序文件。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适用本部分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信息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应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包括下述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9.检验、临床试验所用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的相关记录,用于生产的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样观察记录等。 10.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产品,应涵盖研制过程中的检验能力、检验结果等。 附件4 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一、监管信息 (一)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关联文件 1.境内注册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 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产品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注: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不需要提供注册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批准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如果注册人与监管机构以电话会议或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应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明确提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明确声明申报产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未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四)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如下内容: 1.延续注册产品没有变化,如产品发生了注册证载明事项以外变化的,企业声明应明确“产品所发生的变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注册证载明事项无变化”。 2.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4.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5.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清单。 6.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技术要求 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变更注册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说明书 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说明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变更注册文件修改的产品说明书。 (四)其他资料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的事项中,涉及非临床研究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三、临床评价资料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的事项中,涉及临床评价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附件5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登记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一、监管信息 (一)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关联文件 1.境内注册人应当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 (1)如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需要获得新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或新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相应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按照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以不提交,如变更事项不需要获得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予以说明。 (2)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三)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如下内容: 1.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3.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以下情形: 1.注册人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境内注册人)和/或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关联文件。 2.注册人住所变更: 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关联文件。 3.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 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关联文件。 4.代理人或代理人名称变更: (1)注册人出具变更代理人的声明。 (2) 注册人出具新代理人委托书、新代理人出具的承诺书。 (3)变更后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代理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5. 代理人住所变更: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包装规格减少或仅装量差异的包装变化: 相应的变更情况详细说明。 7.适用仪器或机型减少: 相应的变更情况详细说明。 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一、监管信息 (一)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关联文件 1.境内注册人应当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 (1)如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需要获得新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或新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相应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如变更事项不需要获得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予以说明,未在境外上市的按照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可以不提交。 (2)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如注册人与监管机构以电话会议或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应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明确提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明确声明申报产品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未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四)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如下内容: 1.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3.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清 5.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以下情形: (1)产品名称的变更 (2)第三类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的变更 (3)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 (4)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变更 (5)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的变更 (6)包装规格的变更 (7)增加适用仪器的变更 (8)境外注册人生产地址的变更 (9)增加适用样本类型的变更 (10)增加适用人群的变更 (11)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 (12)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更 (四)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1.分析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册人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评估变更对于产品分析性能和/或临床性能的影响。在结果显示变更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造成显著影响,进行许可事项变更。 对于与产品配合使用的其他产品发生变更的情形,注册人应评估变更对包括产品在内的检测系统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2.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研究方法(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评价)的选择依据、验收标准。 3.结果的总结以及结论。 4.论证上述证据用于支持本次变更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三、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提交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包括变更导致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产品关键特征的影响等。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资料: 1.风险分析:包括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如含传染源的试剂)、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如不稳定性相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程度和概率(如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可用结果延迟导致对患者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所执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和/或确认结果。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如适用,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技术要求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以对比表形式说明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2.产品检验报告 如产品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已经发布,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1)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 (四)分析性能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性能研究并提交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五)产品稳定性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产品稳定性研究并提交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六)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产品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并提交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七)其他资料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相应的研究并提交资料,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变更的研究资料等。 四、临床评价资料 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基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论述,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临床评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如适用,应提交与产品变化部分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和数据,说明临床评价路径和关键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临床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下列变更情况原则上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增加样本类型的变更。 (2)增加适用人群的变更。 (3)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 (4)其他由于原材料供应商、检验方法、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分析性能等变化显著影响产品临床性能的变更。 3.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协议、临床试验备案表、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文本、临床试验报告、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小结、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等,并附临床试验原始数据。境外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4.其他资料 如适用,提交使用申报产品在境内、外完成的其他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评价的摘要、报告、数据和临床文献综述等。。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的标签样稿 如适用,应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产品的标签样稿。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产品说明书 如适用,应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 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原文说明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已注册产品发生前述许可事项变更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生产地址变化,应当进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一般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一)综述 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详述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并按照下列要求逐项提交适用项目的资料,不适用应当说明理由。 若在提交注册变更申请前,已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并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报告。 (二)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监管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操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一般生产信息 申报产品或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地址,如外包生产、关键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和抗体)和灭菌。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控制记录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管理体系的管理职责程序,包括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记录资源提供的管理程序,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实施和维护。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等级的产品实现程序,例如策划和用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 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记录自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有关产品设计开发的系统和受控的程序文件。 2. 采购程序 用于记录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已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和/或产品技术指标的程序文件。 3. 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记录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活动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的程序文件,例如产品清洁度和污染控制、安装和售后服务、过程确认、识别和可追溯性等的标准操作程序。 4.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用于记录监视和测量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已建立的需求的程序文件。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记录为了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维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如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的程序文件。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适用本部分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信息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应重点关注与产品变化相关的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包括下述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变更后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9.变更后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的相关记录,用于生产的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样观察记录等。 10.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产品,应涵盖研制过程中的检验能力、检验结果等。 附件6 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