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34 血糖监测系统
GB/T 19634-2021《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
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医疗器械行
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4.8 血糖仪安全要求
见GB4793.1、YY0648 和GB9706.1 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修改为
“4.8 血糖仪安全要求
制造商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选择安全标准,满足下
列的组合之一:
a)GB 4793.1 和YY 0648 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b)GB 9706.1 和YY 9706.111(如适用)中适用条款的
要求。”
二、“4.9 血糖仪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18268.1、GB/T18268.26 和YY0505 中适用
条款的要求。”
修改为
“4.9 血糖仪电磁兼容要求制造商应根据风险分析
的结果选择电磁兼容标准,满足下列的组合之一:
a)GB/T 18268.1 和GB/T 18268.26 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b)YY 9706.102 和YY 9706.111 相关章节(如适用家
庭护理环境)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三、“5.9 血糖仪安全试验
见GB4793.1、YY0648 和GB9706.1 规定的方法。”
修改为
“5.9 血糖仪安全试验
制造商应根据4.8 中选择的安全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
四、“5.10 血糖仪电磁兼容
按照GB/T18268.1、GB/T18268.26 和YY0505 中适用条
款的方法进行试验。”
修改为
“5.10 血糖仪电磁兼容试验
制造商应根据4.9 中选择的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方法
进行试验。”